外卖成分没标注食品原材料怎么处罚-吴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侵权纠纷

外卖成分未标注食品原材料,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下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两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举例说明:在浏市监处罚〔2024〕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长沙市铭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锌小枪”“萌萌熊”“锌小兔”等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进口奶源、0蔗糖”,却未在标签中明确表示奶源产地和蔗糖含量,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

如果外卖成分未标注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举例说明:在以案释法的民事案例中,原告肖某通过微信与被告高某取得联系,并花费1160元购入2瓶减肥保健胶囊。随后,肖某发现产品存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等问题,且未标注食品原材料。肖某要求高某退还购货款,并给予货款十倍的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减肥产品未注明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也未标明生产日期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法院判决高某向肖某支付赔偿金11600元。

建议

  1. 对于外卖商家: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外卖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符合规定,标注完整的食品原材料等信息,以避免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风险。
  2. 对于消费者:如果发现外卖成分未标注或标注不实,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外卖实物等),向商家要求退还货款并给予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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