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居间合同没有促成,居间人一般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的基本规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这是因为居间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若未达成这一目标,居间人便无权获取报酬。不过,居间人虽未达成促成交易的核心目标,但付出了一定劳动和成本,因此,若合同中有约定,居间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的承担规则
合同有约定:
合同无约定: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实际案例中的处理方式
以小许与小胡的案例为例:小许与小胡签订居间合同,委托小胡帮忙促成其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小胡积极开展居间活动,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最终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此时,小胡要求小许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于合同中未对必要费用支付问题作出约定,双方应先协商补充相关内容。若协商不成,则需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必要费用的承担主体。若仍无法确定,那么必要费用由居间人小胡自行承担。
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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