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私盖公章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公章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私盖公章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可能涉及到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公章等情形,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在公章的管理上,通常是由公章的制发机关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的。制发机关,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公章的刻制、颁发和销毁等工作,确保公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使用单位,即持有并使用公章的机构或组织,则负责公章的日常保管和使用审批,确保公章不被滥用或盗用。
当发现私盖公章的行为时,首先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门机关,有权对私盖公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如果私盖公章的行为涉及到了某个具体的单位或组织,那么该单位或组织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此外,为了预防私盖公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加强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公章保管岗位,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建立用印登记制度等。
综上所述,私盖公章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和查处,同时使用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为了预防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和组织应当加强公章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