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未对不平衡约定 结算怎么办-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合同纠纷

若招标文件未对不平衡报价作出约定,在结算时,可依据以下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1. 遵循合同原则:

    • 首先,应检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有关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结算。
    • 若合同中亦未对不平衡报价作出明确约定,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结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参考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 在缺乏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参考建设工程行业的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平衡报价在建设工程领域并非罕见,行业内部可能存在一定的处理方式和标准。
    • 例如,可以考察类似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或者咨询行业协会、专家意见,以确定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结算方法。
  3. 协商与调解:

    •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结算争议。协商过程中,可以就不平衡报价的影响、调整方式等进行深入讨论,以达成共识。
    • 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行业专家、律师或调解机构等,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双方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

    • 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若无仲裁条款或协议,或者仲裁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结算争议进行判决。
  5. 具体处理建议:

    • 对于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后续结算时的争议。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应与承包方就相关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和明确。
    • 对于承包方:在投标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不平衡报价的可能影响。在合同签订时,若发现招标文件未对不平衡报价作出约定,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并明确相关条款。
    • 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就结算问题交换意见。对于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招标文件未对不平衡报价作出约定的情况,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邀请第三方调解或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在极端情况下,若其他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