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遗漏的核心证据,二审时是可以重新提交的,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视为新证据并提交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二审中存在以下情形时,一审遗漏的证据可被视为新证据并予以提交: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提交新证据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提交程序:
注意事项:
三、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的情况
如果一审遗漏提交的证据不属于上述新证据的范畴,而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如疏忽大意、故意逾期等)未能在一审中提交,那么二审法院可能对此类证据不予采纳。然而,如果该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即对于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有重要影响,即便当事人存在过错,法院也应当采纳该证据,但同时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或处以罚款,以示惩戒。
四、实例说明
以合同纠纷为例,假设在一审期间,一方当事人遗漏了一份关键合同附件未提交。一审判决该当事人败诉后,其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该当事人找到该附件并打算提交。此时,如果该附件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但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那么该附件就可以在二审中提交。但需注意,提交时需遵循上述提交程序和注意事项。
总结来看,原审判决遗漏的核心证据在二审时是可以重新提交的,但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应尽量避免在一审中遗漏证据,以免给二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