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能否吊销公司执照-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5-10-13 劳动纠纷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司执照可能被吊销。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参与虚构劳动关系,属于共同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上述行政处罚。
    进一步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从而触发吊销执照的处罚。

  2. 刑事责任层面
    若骗取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虽然刑事责任不直接导致吊销执照,但刑事判决可能作为行政机关认定“情节严重”的依据,进而推动吊销程序。

  3. 实务中的考量因素
    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吊销执照时,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整改情况。例如,若公司系初次违法、骗取金额较小且主动退还,可能仅被罚款而不吊销执照;反之,若公司多次违法、骗取金额巨大或拒不整改,则吊销执照的风险显著增加。

建议:若公司涉及此类行为,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退还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并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