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写入劳动合同降低岗位补贴合法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岗位补贴的性质决定了其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法定津补贴,那么无论是否写入劳动合同,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可以擅自取消或降低。这是因为这些补贴往往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或特定工作条件相关联,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其次,对于企业自己制定的津补贴,如果这些补贴被明确写入了劳动合同,那么它们就可以被视为双方已经约定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以单方面擅自取消或降低这些补贴。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然而,也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企业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对岗位补贴进行调整或取消。但这种情况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且变更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想要降低岗位补贴,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未写入劳动合同但属于法定津补贴的岗位补贴,企业不可以擅自降低;对于写入劳动合同的岗位补贴,企业也不可以单方面擅自降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因此,企业在调整岗位补贴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