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中介介绍无证越南女人同居一年跑了可以退回介绍费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明确禁止经营的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的纯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涉外婚姻介绍而引发的各种问题。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介绍人收取高额服务费从事涉外婚姻介绍,实际上是将婚姻商品化、物质化,这与婚姻的法律精神相悖,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无效的。
针对您的情况,由于中介介绍的是无证的越南女人,并且该女子在同居一年后逃跑,这明显违反了涉外婚姻介绍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有权要求中介返还全部或部分介绍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服务的接受方(即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可能未对中介的资质和介绍对象的身份进行充分核实等。因此,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判决中介部分返还费用。
综上所述,您有权要求中介返还介绍费,但具体返还的金额和比例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