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因严重亏损向总包单位索赔的联系函,核心要点是明确索赔依据、事实及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下是一份联系函的撰写框架及要点说明:
标题与称谓
- 标题应直接点明目的,如“关于XX项目分包工程亏损索赔的函”。
- 称谓需准确,如“致:XX总承包单位”。
正文结构
首段:简要说明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工程范围及合同编号,明确索赔背景。
示例:“我司(XX分包单位)与贵司于XX年XX月签订《XX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XX),负责XX分项工程施工。现因XX原因导致我司严重亏损,特此致函索赔。”
事实与依据:
- 亏损原因:分点列明导致亏损的具体原因(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总包单位协调不力导致窝工等),并引用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示例:“根据合同第X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应补偿分包单位相应费用’,我司已按变更指令完成XX工作,但未获补偿。”
- 损失计算:附详细损失清单(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并注明计算依据(如市场价、定额标准等)。
索赔诉求:明确索赔金额及支付方式,如“要求贵司补偿我司损失共计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至我司账户”。
证据材料:列明附件清单(如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采购发票、窝工记录等),并注明“详见附件”。
结尾与落款
- 强调合作意愿,如“望贵司收到本函后7日内回复处理意见,避免争议升级”。
- 落款需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 时效性:索赔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如发现索赔事件后28天内),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证据充分性:亏损原因需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直接关联,避免主观臆断。
- 语气把控:函件应保持专业、客观,避免情绪化表述。
示例条款引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若因总包单位原因导致窝工,可引用《民法典》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若因设计变更,可引用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
后续建议:
- 若总包单位未回复或拒绝索赔,可进一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解决。
- 保留函件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凭证、签收记录)。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亏损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材料,我将协助完善索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