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确实属于犯罪。
一. 犯罪预备的定义与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表明,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一个阶段,虽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但已经为犯罪做了准备,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和实际的准备行为。
- 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它体现了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二.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但因其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犯罪故意,且客观上已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实质性的潜在威胁,因此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合理,既惩罚了犯罪预备行为,又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了相应的宽大处理。
三. 犯罪预备的实例
- 例如,若某人为实施盗窃而购买了撬锁工具,并多次到目标场所附近观察环境、踩点,这些行为即构成犯罪预备。若因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阻止,该人未能着手实施盗窃,那么他将依据犯罪预备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个特殊形态,虽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但已经具备了犯罪的故意和准备行为,因此属于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考虑到其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宽大处理原则。我建议在实际案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预备行为进行合理认定和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