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帮助缴纳车辆保险案件中返点回扣是否算入诈骗数额中-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经济纠纷

在诈骗帮助缴纳车辆保险案件中,返点回扣是否算入诈骗数额,需分情况讨论:

  1. 返点回扣是诈骗手段的一部分
    若行为人以“返点”“回扣”为诱饵,虚构保险优惠、政策补贴等事实,使被害人误信并支付远高于实际保险费用的金额,则返点回扣属于诈骗行为的“对价”或“诱饵”。此时,返点回扣的金额应全额计入诈骗数额。
    例如:行为人谎称“缴纳1万元保险费可返2000元回扣”,实际保险费仅需5000元,剩余5000元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此时,诈骗数额为5000元(实际骗取金额),但若被害人因返点诱饵支付了1万元,则可能以1万元为犯罪数额(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被害人损失范围)。

  2. 返点回扣是事后分赃或利益分配
    若行为人已通过其他手段完成诈骗(如虚构保险合同、伪造缴费凭证),返点回扣仅是事后对赃款的分配(如行为人与同伙按比例分赃),则返点回扣本身不单独计入诈骗数额,但属于对赃款的处置行为,可能影响量刑(如主从犯认定)。
    例如:行为人骗取被害人1万元保险费后,从中拿出2000元作为“回扣”返还给中间人,此时诈骗数额仍为1万元,但返点行为可能作为从犯情节或退赃表现考虑。

  3. 返点回扣与诈骗无直接关联
    若返点回扣是行业合法促销行为(如保险公司正常返现),但行为人利用该政策虚构事实(如谎称“返点需通过特定渠道缴纳”),则仅将虚构事实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诈骗数额,返点本身不构成犯罪。
    例如:保险公司规定缴费满1万元返500元,行为人谎称“需通过我缴纳才能返点”,实际未将返点给被害人,则诈骗数额为500元(被害人未获得的返点部分)。

关键认定标准:

  • 返点回扣是否与诈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是否为骗取财物的手段或结果);
  • 被害人是否因返点诱饵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 行为人是否对返点部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建议:
若您涉及此类案件,需结合具体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保险合同等)分析返点回扣的性质。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进一步为您剖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