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前退赃诈骗数额是否扣除-陈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在诈骗案件中,立案前退赃的诈骗数额是否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通常立案前主动退赃的部分在计算诈骗金额时可能会予以扣除,且退赃行为是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金额的认定原则

诈骗金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到的财物数额来认定。这是基于犯罪行为实施时已经完成的骗取财物的事实状态来确定的。然而,在立案前主动退赃的情况下,这一原则的应用会有所调整。

二、立案前退赃对诈骗金额认定的影响

  1. 可能扣除的情况:

    • 在某些情况下,立案前主动退赃的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对被害人损失的挽回,因此在计算诈骗金额时可能予以扣除。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若犯罪嫌疑人诈骗被害人一定金额,但在被害人报案前已退还部分款项,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可能会扣除已经退还的部分。
  2. 可能不扣除的情况:

    • 也有观点认为,即使立案前主动退赃,这一行为改变的只是事后对赃款的处置情况,并不改变诈骗行为已经完成的骗取财物的事实。因此,退赃部分仍应计入诈骗金额总数。不过,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较少见,且通常会在量刑时考虑退赃的情节。

三、量刑情节的考量

无论立案前退赃是否计入诈骗金额,退赃行为本身在量刑时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退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 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主动且及时地退赃,反映了其悔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决心。主动退赃且及时性高的,通常会在量刑时得到更从轻的考虑。
  2. 犯罪情节:

    • 包括诈骗的金额、手段、持续时间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犯罪的严重程度。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3. 赔偿被害人的表现:

    •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这将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有力依据。赔偿被害人的表现越好,量刑时越可能得到从轻的考虑。

四、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立案前退赃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一部分,从而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理。例如,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全部退赃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甚至适用缓刑等。

五、建议与总结

对于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积极主动退赃是减轻刑事责任的有效途径。无论立案前退赃是否计入诈骗金额,退赃行为本身都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决心,从而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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