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介绍费事情没有办成该不该退回去”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与道德层面的复杂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介绍费(或称为中介费、请托费)的退还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合法合规。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介绍费的退还应当遵循协议中的条款。
一、合法合规的介绍行为
中介合同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中介合同关系,即中介人(介绍人)向委托人(您)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约定了相应的报酬(介绍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意味着,如果事情没有办成,且中介人确实付出了努力并产生了必要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不予退还,但超出部分的介绍费应当退还。
实际履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中介人已经按照约定为委托人提供了服务(如介绍了合适的对象、安排了面试等),但最终由于各种原因(如委托人自身条件不符、对方单位不录用等)导致事情没有办成,那么中介费可能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然而,如果中介人没有履行其承诺的服务,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瑕疵,那么委托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介绍费。
二、非法请托行为
如果介绍费涉及的是非法请托行为,即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方式试图达到不正当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有约定,该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事情没有办成,委托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介绍费,并且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该非法行为。
三、具体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
第一个案例:刘某通过王某和汤某介绍工程,并支付了介绍费。但由于刘某不具备承揽工程的主体身份,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属于非法请托行为。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即介绍费不予退还(实际上是因为行为非法而不受法律保护,而非因为事情办成与否)。
第二个案例:向某通过杨某介绍工作,并支付了介绍费。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中介合同关系。但由于杨某未能帮助向某的儿子获得约定的职位,法院判决杨某返还大部分介绍费(扣除了一定比例的必要费用)。
四、建议
签订书面协议:在支付介绍费之前,务必与中介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介绍费的退还条件。
了解法律法规:在涉及介绍费的问题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避免陷入非法请托的陷阱。
保留证据:在支付介绍费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收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介绍费事情没有办成该不该退回去,取决于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事情没有办成且中介人没有履行其承诺的服务或服务存在严重瑕疵,那么委托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介绍费。但如果涉及非法请托行为,则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谨慎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