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案件中,认定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主要从交易价格的随意性、独享性、合理性三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三个角度的详细分析:
一、交易价格的随意性
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房地产开发商(包括销售商)通常会事先设定不针对特定人的销售优惠政策,并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明确。这些政策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购房者在享受优惠价格时,还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然而,在房产交易型受贿中,交易价格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开发商主要负责人可能与购房者私下联络,擅自决定提高优惠幅度,导致交易价格确定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例如,有的开发商虽然表面上履行了企业决策程序,如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会等形式专题研究给予特定购房者大幅优惠,但实质上是为了规避查处,这种以“集体决策”形式设定的优惠条件不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二、交易价格的独享性
开发商事先设定的优惠交易条件必须是不针对特定人的,即面向社会公众。如果特定购房者享受了不适用于普通消费者、带有“特殊关照”意味的价格优惠,则属于“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这种优惠价格不是开发商事先设定的,而是根据特定购房者需要或应其要求设定的,优惠条件仅适用于个别对象。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享受了开发商事先针对单位内部职工、拆迁改造回迁户等特定主体制定的优惠条件,尽管从表面上看不属于该国家工作人员“独享”,但因其本身并不具备特定主体条件,因此在认定时仍应当从严把握。
三、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优惠交易条件作为房地产行业的营销方式,在设定上要符合商业惯例和市场规则。优惠条件的设置应当考虑销售周期、销售阶段、销售策略以及房产自身特点等因素。但无论何种情况,优惠交易条件的设置都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具备合理性。例如,有的被调查人会以“楼层不好”“朝向不佳”“尾盘清售”“购买样板间”等原因作为辩解,有的开发商也以上述理由为购房者开脱。但根据行业常识和生活经验,这些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有限,不足以证明大幅度优惠的合理性。如果某一交易价格无法用市场因素解释,不存在优惠的合理原因,就可以认定为明显背离市场价格。
认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细节:是否有意改变合同签订时间以使价格显得合理;是否通过改变付款方式变相降低房款;是否通过赠送车位、地下室等方式变相降低房款;是否在案发后设定、篡改、伪造优惠交易条件;购房者是否在短时间内将低价购买的房产高价转卖获利等。
在处理受贿案件时,务必全面、细致地审查交易价格的相关证据,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