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之危签的合同能撤销吗-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5-10-10 合同纠纷

因趁人之危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这种情形在《民法典》中被纳入“显失公平”的范畴进行统一规定。下面我将从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实际应用与建议三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一、构成要件

  1. 一方利用对方的不利情形:

    • “危困状态”指的是当事人因某种原因陷入紧急且艰难的处境,例如突发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企业面临破产等。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人可能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或选择。
    • “缺乏判断能力”则是指由于年龄、知识、经验等因素,当事人在特定交易中难以准确理解交易的内容和后果。例如,老年人在面对复杂的金融产品时可能缺乏足够的判断力,从而被诱导签订不利的合同。
  2. 合同显失公平:

    •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了过多的利益,而另一方则遭受了重大损失。这种不对等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和公平原则所能接受的范围。例如,在对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价值高昂的财产,即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二、撤销权的行使

  • 行使方式:受损害方不能自行撤销合同,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旨在确保撤销权的行使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 行使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具体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形为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同时,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或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因此,受损害方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以免丧失撤销权。

三、实际应用与建议

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遇到了因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并且认为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我建议你们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指导你如何行使撤销权。
  2. 收集证据:在行使撤销权之前,务必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是在趁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且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3. 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前所述,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因此,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以免丧失撤销权。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而另一方利用其危困状态,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该合同。

综上所述,因趁人之危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但受损害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行使撤销权。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