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部分被告撤诉是否需要送达调解书-黄凯律师|法行宝
2025-04-13 合同纠纷

当事人对部分被告撤诉,不需要送达调解书。具体分析如下:

一. 调解书的制作与送达

  •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调解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 调解书的制作目的是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 撤诉与调解书的区别

  • 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并不等同于调解,撤诉是原告单方面终止诉讼程序,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 因此,撤诉并不直接涉及调解书的制作与送达。

三. 部分被告撤诉的特殊情况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不需制作调解书。
  • 对于部分被告撤诉的情况,由于并未达成全面的调解协议,因此也不符合制作调解书的条件。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部分被告撤诉时,并不需要送达调解书。因为撤诉是原告单方面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不涉及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此不符合制作与送达调解书的条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