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撤销需要重审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调解书撤销后并不直接等同于重审。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不服,认为存在法定的再审情形,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 申请再审的条件:

    •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例如调解书的签字是伪造的、签订人没有代理权限、是法官强迫的、法官有诱导、威胁情况等。
    • 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签订时依据的法律或者内容中的法律依据不存在或违反了强制性规定。
  2. 申请再审的流程:

    • 当事人需要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 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条件,将决定再审。
  3. 再审与重审的区别:

    • 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进行重新审理,以确定是否应当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调解书。
    • 重审通常指的是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出现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重新进行一审或二审程序。
  4. 注意事项:

    •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只能向本院申请再审,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综上所述,调解书撤销后并不直接进行重审,而是通过法定的再审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如果你对调解书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