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出具调解书提交法院后 需要撤诉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出具调解书提交法院后,原告无需撤诉,因为调解书的生效即标志着原诉讼程序的终结。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一、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程序终结

  • 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的纠纷在法律上已经得到解决。

  • 程序终结:调解书生效后,原诉讼程序即告结束。此时,撤诉已无实际意义,因为诉讼已经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了解决,无需再通过撤诉来终结案件。

二、撤诉与调解的区别及适用场景

  • 撤诉定义:撤诉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主动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它通常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非诉讼结束后。撤诉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 调解定义:调解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案件即告终结。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 适用场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此时无需撤诉。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那么诉讼将继续进行,原告可以考虑是否撤诉。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案件:在某些特殊的诉讼程序中,即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案件也可能不会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例如,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审查或公示,以确保调解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法院决定继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案件,即使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也可能不会允许原告撤诉。这通常发生在调解协议可能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此时,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调解书的执行与救济

  • 执行: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调解书得到履行。

  • 再审:若调解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请求,以期获得纠正。但这并不等同于撤诉,而是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进行法律上的救济。

总结与建议:

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出具调解书提交法院后,原告无需撤诉。然而,在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案件中,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案件时,可能不会允许原告撤诉。因此,在签订调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前,建议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以便在实际情况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