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并非从被“决定拘留”时开始算作被拘留,而是从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起算。具体来说,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从公安部门正式告知被拘留者并派遣其前往拘留场所接受人身束缚之时开始计算。这一点在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中都是相同的。
拘留起始时间的具体规定
行政拘留:
- 起始时间:从被拘留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起算。若公安机关上午作出拘留决定,下午才将人送达拘留所,则从入所时间开始算。
-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刑事拘留:
- 起始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看守所时起算。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审查符合拘留条件后送看守所羁押,拘留便开始。
- 特殊情况:对于屡次犯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议及审批时长可延至30天,但拘留期限仍从正式实施拘留当天算。
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
行政拘留:
- 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计算方式:从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当日开始计算,到规定的拘留期满当日截止。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刑事拘留:
- 期限:一般情况下为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
- 计算方式:从执行拘留的当日起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上午10点作出拘留决定,但直到下午3点才将该人送至看守所羁押。那么,该人的拘留起始时间应从下午3点入看守所时开始算,而非上午10点作出决定时。
特殊情况说明
- 若被拘留者在公安机关宣布对其实施拘留之前已经被传唤或者事先拘传,那么在此期间内所花费的传唤或拘传时间并不纳入到拘留期限当中进行计算。
- 拘役的刑期并不是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并执行之日起计算。不过,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羁押一日可以折抵拘役一日。
总结来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起算,而非从决定拘留时起算。不同类型的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在期限计算上存在差异。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