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司机开辅助驾驶撞车 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失控是否担责-向丹阳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交通事故

结论:小车司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失控撞车,驾驶人通常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结合新闻背景,该事故中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符合法律对驾驶人“最终控制义务”的认定标准。以下从法律责任、技术边界、责任划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责任:驾驶人始终是车辆控制主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即使开启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需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新闻中驾驶人虽开启“高速NOA”功能,但未及时干预失控车辆,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认定其负全责,正是基于驾驶人未履行“最终控制义务”。

类案参考:2024年某地法院判决中,驾驶人使用L2级辅助驾驶时低头看手机,车辆撞上护栏,法院认定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理由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驾驶人不得放弃对车辆的控制”。

二、技术边界: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责任不因技术介入而转移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辅助驾驶功能(如L2级)属于“部分自动化”,其技术边界明确:

  1. 功能限制:仅能完成定速巡航、车道保持等基础操作,无法应对复杂路况(如新闻中的雨天超车);
  2. 接管要求:系统会通过提示音、仪表盘警告等方式要求驾驶人接管,若未及时响应,责任仍归驾驶人;
  3. 过错推定:若驾驶人未按说明书操作(如未保持手握方向盘),发生事故后可能被推定为存在过错。

法律延伸: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驾驶人未履行技术使用规范,即构成过错。

三、责任划分:驾驶人全责是主流司法实践

结合新闻背景及类似案例,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驾驶人全责情形:

    • 未保持注意力集中(如看手机、打瞌睡);
    • 未及时接管系统提示;
    • 违规使用功能(如在非封闭道路开启)。 新闻中驾驶人雨天超车时未接管失控车辆,符合全责认定标准。
  2. 例外情形(极少):

    • 若系统存在明确缺陷(如突然加速、制动失灵),且驾驶人已规范操作,可能由生产商承担部分责任;
    • 但需通过司法鉴定证明系统故障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举证难度极高。

四、对公众的启示:辅助驾驶的“正确打开方式”

  1. 使用前:详细阅读说明书,明确功能边界(如L2级需手握方向盘);
  2. 使用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准备接管;
  3. 事故后:立即保存系统数据(如行车记录仪、车企后台数据),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总结:辅助驾驶是减轻驾驶疲劳的工具,而非“免责金牌”。驾驶人需始终牢记:技术可以辅助,但责任无法转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