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条款-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条款,主要规定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性质、成立与生效、履行与瑕疵担保责任、撤销与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经济状况变化的处理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赠与合同等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析:

1. 赠与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 定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需明确表示接受。
  • 性质: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赠与人承担交付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不需支付对价。

2.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成立条件: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若赠与的财产需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如不动产过户),则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 生效的例外:对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履行交付义务,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受赠人也有权请求交付。

3. 赠与合同的履行与瑕疵担保责任

  • 交付义务:赠与人应按约定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协助办理必要的手续。
  • 瑕疵担保: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需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法定撤销权

  • 任意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 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后,赠与人可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 赠与人经济状况变化的处理

  • 穷困抗辩权: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 特殊情况下的赠与合同

  •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履行约定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赠与合同的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证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和受赠人的接受意愿,以及赠与财产的具体内容,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赠与合同。
  • 赠与财产的交付与登记:对于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赠与财产(如不动产、车辆等),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赠与财产的权利顺利转移。
  •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履行: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或履行赠与义务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以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利后果。

举例说明:假设甲欲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赠送给乙,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乙严重侵害甲的权益,甲欲撤销赠与。在此情况下,甲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并请求乙返还房屋。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