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亲人资产赠与的规定-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关于亲人资产赠与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章第三节“赠与合同”中,特别是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三条。以下是对相关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赠与合同的定义与成立

  1.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亲人之间的资产赠与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愿意赠与,另一方愿意接受,合同才能成立。

二. 赠与合同的效力

  1.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在亲人资产赠与中,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原则上有权撤销赠与,但如果是基于公益或道德义务的赠与,则不能撤销。

  2.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资产,如房产、车辆等,赠与人与受赠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赠与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 赠与人的义务

  1.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这意味着,对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财产,否则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

四.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1.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赠与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亲人资产赠与中,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且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赠与合同的撤销

  1.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在亲人资产赠与中,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行为之一,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我的观点:亲人之间的资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但应严格遵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赠与的意图和条件,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赠与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