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处理异议时,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投标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一条款明确了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二. 分析说明
- 律师的调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时,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这包括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与承办案件相关的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 工商注册信息的公开性:工商注册信息是公开的信息,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依法查询。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更是有权也有能力进行此类查询。
- 招标异议处理的需要:在处理招标异议时,招标人可能需要了解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工商注册信息,以判断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此时,委托律师进行查询是合法且合理的。
三. 结论
综上所述,招标人在处理异议时,完全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投标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这不仅符合律师的调查权,也是处理招标异议、确保招标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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