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怎么办理-吴洪毅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劳动纠纷

当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需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时,这一过程主要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来执行,同时涉及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 用工单位自身经营或合同问题:

    •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情形的。
    •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2. 劳务派遣协议问题:

    •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二、退回后的待遇保障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是对被退回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

三、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操作流程

虽然直接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 用工单位通知:

    • 用工单位在决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应提前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并说明退回的原因和依据。
  2. 劳务派遣单位接收:

    • 劳务派遣单位在接收到用工单位的退回通知后,应接收被退回的劳动者,并为其安排后续的工作或支付无工作期间的报酬。
  3. 办理相关手续:

    • 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要与用工单位办理一些交接手续,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
    •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可能需要为被退回的劳动者办理一些内部手续,如更新其就业状态、调整其工资待遇等。
  4. 稳岗返还申领(如适用):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可以为其自有员工及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等资料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经过初审、复核、审核等流程。

四、注意事项

  • 在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相关规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情形和操作流程,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