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向人力资源部表明,劳动合同应由公司提供并与你签订,你个人并不持有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动合同应由公司提供
-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用工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即公司)提供,并与劳动者(即你)进行签订。
二. 你的回应方式
- 你可以向人力资源部说明,你作为劳动者,并不持有未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公司提供并与我签订。我目前并没有未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公司尽快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以便我们双方签订。”
三.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和生效条件,即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订,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综上所述,当人力资源部问你要劳动合同时,你可以明确表明劳动合同应由公司提供并与你签订,你个人并不持有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你也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支持你的观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