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投标人不可以不写标书。以下是详细分析:
标书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标书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文件,既是投标人响应招标要求的书面承诺,也是招标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若未提交标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询价采购的特殊性
询价采购虽形式上可能简化流程(如《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允许仅提交报价单),但需满足两个前提:
不写标书的法律后果
建议:
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是否需要提交完整标书。若文件未明确允许仅报价,应按要求编制标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投标失败。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项目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