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成年上大学后,监护人(这里可能指的是原抚养方或父母中的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学费”,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特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已经成年且正在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法律并未规定父母有继续支付抚养费(包括学费、生活费等)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一旦子女成年并开始接受高等教育,父母在法律上不再承担为其支付学费等费用的责任。当然,这并不排除父母基于亲情和道德上的考虑,自愿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并正在上大学,那么原监护人(或父母中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利向另一方索要学费的。因为此时的孩子已经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畴,父母对其的抚养义务已经终止。
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了关于孩子成年后上大学费用的分担方式,那么这一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原监护人(或父母中的一方)可以依据约定向另一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成年并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父母在法律上没有继续支付学费等费用的义务。因此,原监护人(或父母中的一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向另一方索要学费的。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