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若一二审及再审抗诉程序均已走完,三年后到最高法再提起申诉,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
分析:
一般原则: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后,若再审结果已经生效,原则上当事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项向法院提起申诉。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案件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
例外情形:
- 新证据出现:如果在原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这种情况下的再审申请,通常需要在发现新证据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六个月)提出,且需经过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三年后提出,除非有特殊理由且法院认为有必要,否则一般不予受理。
- 原判决、裁定存在法定错误:如果原判决、裁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等法定情形,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同样,这种再审申请也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经过法院审查。
-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能会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但这并不依赖于当事人的申请,而是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职能。
三年后申诉的可行性:
- 一般情况下,三年后到最高法再提起申诉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再审申请期限。
- 除非存在上述例外情形,且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申诉的合理性,同时法院也认为有必要启动再审程序,否则申诉很难被受理。
建议:
- 如果您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且希望寻求法律救济,建议首先仔细审查案件材料,看是否存在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 如果存在新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存在法定错误,且您认为这些错误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那么您可以考虑在法定期限内(如果已经超过,但存在特殊理由)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