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杨昕月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公司事务

确权确股不确地,是指在村或组的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而是获得由承包地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的特定问题。以下是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具体情形及流程:

一、适用情形

  1. 未实施家庭承包的土地:

    • 对于没有实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到户。确实无法承包到户的,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
  2. 已实施家庭承包但存在特定情形的土地:

    • 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整理、规模经营等导致无法确定空间位置或“四至”:因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整理、规模经营等(不包括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农户承包地)造成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无法确定、“四至”无法界定的。
    • 地貌变化导致无法确定“四至”边界:因地貌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确定农户承包地块“四至”边界的。
    •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确定空间位置或“四至”:因其他原因造成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无法确定、“四至”无法界定的。
  3. 特定地区或情形:

    • 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村组。
    • 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承包地四至边界早已打乱的村组。
    • 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民小组。
    • 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经沉陷的村民小组。

二、具体工作步骤及审批流程

  1. 组织机构:

    • 拟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包括村干部、会计和成员代表等人员的确权工作小组。
  2. 摸底调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省确权《工作方案》中关于清查摸底和调查的要求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
  3. 申请审批备案:

    • 申请和编制实施计划:拟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由相关农户提出申请)并组织表决。工作小组要制定确权确股不确地实施计划并征求意见。
      • 拟整村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计划,应当经确权确股不确地涉及的农户代表全体同意。
      • 部分农户承包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计划,应当经确权确股不确地涉及的农户代表全体同意。
    • 审批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申请和制定的实施计划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核实无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批后的申请和实施计划报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 量化股份:

    • 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涉及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依据经批准的实施计划确定的土地范围、农户认可的土地测绘面积和调查摸底结果,按照法规政策和农户成员或农户代表认可的办法确权确股到户,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量化汇总公示表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于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形成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5. 签订合同建簿颁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确权《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签订合同、建立登记簿、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相应地块行的“备注”栏中注明“确权确股面积和股数”,并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附记”部分予以说明。
  6. 建库归档验收:

    • 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方要按照省确权《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库,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申请和实施计划以及在此项工作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整理归档。执行标准按照农*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参照相关细则对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情况检查验收。

三、注意事项

  • 尊重农民意愿:实施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或确亩不确界。
  • 严格审批程序:拟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需要事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形成决议后,由村民小组或行政村提出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具体方案。

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种特殊选项,要严格限制使用范围,规范程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在确权确股不确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