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偷盗后又继续偷盗,是否会被判刑需视其精神状态而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若经法定程序鉴定,精神病患者在实施两次盗窃行为时均处于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发作状态,则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此类患者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判刑。但司法机关会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例如,患者甲在发病期间两次入室盗窃,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则不会被判刑,但需接受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
若患者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且两次盗窃行为均发生在精神正常时期,则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为再犯(即前次盗窃已受处罚后再次盗窃),可能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例如,患者乙在精神正常时第一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再次精神正常时盗窃,则可能因累犯被加重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若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此类患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患者丙在实施盗窃时部分丧失辨认能力,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键点总结
建议
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家属或监护人:
如有具体案件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提供详细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