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用人单位说可以用实习抵试用期”的问题,我需要明确地告诉您: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抵用。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两者的定义和区别:
实习期:这通常是指在校学生为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在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可能不享受正式员工的某些权益,如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
试用期:这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的时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双方都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同时,试用期的时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设定的。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因此,用人单位说“可以用实习抵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权益保障。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进入了试用期,那么您应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保障。
最后,我建议您在与用人单位沟通时,明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