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已调解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吗-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公司事务

诉讼已调解,上市公司一般需要进行披露,但具体是否披露需结合和解协议的性质及影响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诉讼进展披露规则角度

  1. 相关规则要求:

    • 除了科创板上市规则没有明确提及诉讼的后续披露要求(但实际科创板公司也应当披露,依据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1号》),其他板块均明确规定应当披露重大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这些进展情况通常包括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虽然规则中并未明确列明“和解”,但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15修订)》中明确调解也属于应当披露的进展,同时在“四、案件执行情况(适用于执行阶段)”中提到“说明案件自愿执行或执行和解情况”。不过,该规则同样未明确诉讼阶段的和解是否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进展。
  2. 和解的性质与影响:

    •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合意,是意思自治的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此类合意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行为而非诉讼行为,并不直接产生诉讼程序上的效力。当事人如要以和解协议为根据,发挥其对本案的诉讼法效力,还必须作出相应的诉讼行为,如申请撤诉、申请法院作出调解书、申请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
    • 若当事人仅私下达成和解,并未履行下一步的诉讼程序,那么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一些约定亦有可能被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所推翻。即和解并不一定必然对当事人本案的诉讼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也因此可能并不一定必然构成“诉讼案件的重大进展”。

二、从重大事件披露规则角度

  1. 重大事件的定义:

    •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和解协议可能构成重大事件:

    • 若和解协议构成了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则予以披露。例如,和解协议中涉及大额赔偿、重要资产处置或关联交易等,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此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1. 法律建议:

    • 上市公司在面临诉讼已调解的情况时,应仔细评估和解协议的性质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若和解协议可能构成重大事件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建议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 法律后果:

    • 若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和解协议也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总结来看,诉讼已调解时,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取决于和解协议的性质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若和解协议可能构成重大事件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