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结与建议:
工伤认定的范围涵盖了多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等。同时,也明确了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建议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