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若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保证人应-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经济纠纷

若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务”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债权:即债权人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权利。这是担保范围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

  2. 利息:因主债权而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特别排除利息,那么保证人也需要对这部分利息承担责任。

  3. 违约金:因债务人违约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这部分费用也是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之一。

  4. 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违约或侵权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而需要债务人支付的赔偿金。同样,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特别排除,保证人也需要对这部分费用负责。

  5. 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在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也由保证人承担。

风险与应对建议:

  • 风险分析: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权利和责任纠纷,增加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无法准确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可能给担保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

  • 应对建议:

    • 明确约定:当事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担保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通过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 协商解决:如果担保范围约定不清晰,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重新就担保范围达成一致意见。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并降低法律风险。
    • 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

实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后来甲到期未能还款,产生了借款利息、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且乙为追讨债权支付了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明确约定,丙作为保证人,需要对这10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乙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充分重视担保范围的约定,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如遇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