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点,需根据合同条款及适用法律综合判断,常见起算规则如下:
“到达即起算”(Arrival at Port of Loading/Discharge)
若合同约定“船舶到达指定港口后即可起算装卸时间”,则起算点为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装卸港并具备装卸条件时(如完成靠泊、通过检疫、获得引航员等)。
法律依据:部分标准合同(如GENCON 94)默认采用此规则,但需注意合同是否附加“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 NOR)的提交要求。
“提交NOR后起算”(Upon Submission of NOR)
更常见的规则是:船舶到达指定港口后,需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提交NOR,装卸时间自NOR提交且满足以下条件时起算:
“靠泊后起算”(Upon Berthing)
若合同明确约定“装卸时间自船舶靠泊后起算”,则需以船舶实际系泊于码头为起算点。此规则对承租人更有利,但实践中较少见,除非承租人谈判地位较强。
“滞期费条款中的特殊约定”
部分合同可能对起算时间作特殊约定,例如: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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