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应纳入量刑建议。
一. 羁押期间表现影响量刑的合法性
-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虽然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未作出判决时,不能认为是罪犯,但当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其在看守所期间的羁押期限依法应当折抵刑期。即该罪犯在羁押期间实际等同于留所服刑期间,因此,其羁押期间的表现可以影响量刑,这符合法律规定。
二. 羁押期间表现作为量刑情节的合理性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有无悔罪表现作为宣告缓刑、减刑和假释的要件之一来看待。被判刑的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也涉及到悔罪表现,因此也应当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减轻管教压力,因为大多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得到从轻判处,往往会主动遵守监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例如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争做表现好的在押人员,会发现监房内有违禁物品时及时上交,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
三. 实际案例的支持
- 如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和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的实践,它们都将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写入量刑建议,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这些实践证明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积极推广将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做法,这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