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工作变套路贷适合用什么法律条文-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劳动纠纷

若应聘工作过程中遭遇“套路贷”相关陷阱,可依据以下法律条文维护自身权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套路贷”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若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对方以招聘为幌子,诱导你签订与实际不符的借贷合同,并骗取你的钱财,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若在应聘时,对方利用虚假的工作合同或借贷合同,使你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及欺诈的规定
    若在应聘过程中签订的借贷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并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应对建议:

  • 保留所有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遭遇“套路贷”的详细情况;
  • 若已遭受财产损失,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若你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