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变动工会会费应该由谁收取-杨骐菘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劳动纠纷

工会会费的收取主体应为工会组织本身,而非由行政方(如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以下从法律规范、实务操作及会员义务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规范:工会会费不属于法定代扣项目

根据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仅限于:

  1. 个人所得税;
  2. 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要求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工会会费未被列入法定代扣范围,因此用人单位无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会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保护,避免用人单位滥用代扣权限。

二、实务操作:工会直接收取是主流方式

从实务角度看,工会会费的收取通常由工会组织直接向会员收取。例如:

  • 内江市总工会明确回复,会员会费应由会员直接交纳给所属工会组织,一般由工会小组长按月收取;
  • 吉安工会、酒泉市总工会等官方推文也指出,会员会费的规范收取方式是工会直接收取,而非行政代扣。

这种操作方式既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会员的自愿性。

三、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责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和第六条:

  • 会员有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
  •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自觉交纳会费,既是履行会员义务的体现,也是加入工会自愿性的直接表现。若由行政代扣,可能削弱会员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特殊情况:若需代扣,需明确法律依据或会员授权

尽管法律未禁止工会会费代扣,但若工会或用人单位希望采用代扣方式,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会员明确授权:会员签署书面同意书,授权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会费;
  2.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允许:部分地区可能出台细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代扣(但需严格符合上位法)。

若无明确授权或法律依据,代扣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会员有权要求工会或用人单位停止代扣,并直接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建议

  1. 会员:若发现用人单位未经授权代扣会费,可向工会组织提出异议,要求直接交纳;
  2. 工会:应完善会费收取制度,明确收取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并加强会员教育,强调交纳会费的义务;
  3.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代扣工会会费,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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