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扣押人回来两天又被叫去了怎么办-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刑事辩护

核心前提:手机被扣押后,相关人员(“扣押人”)返回两天又被警方或其他执法机关要求再次配合调查。
核心结论:需结合扣押主体、程序合法性、配合义务等角度综合判断,具体分情况说明如下:

  1. 若扣押主体为公安机关,且程序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可依法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手机)。若扣押人被要求再次配合调查,可能是案件侦查需要补充证据(如手机数据提取、询问相关细节),此时扣押人有义务配合,但需注意以下权利:

    •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及法律文书(如《扣押决定书》《传唤证》);
    • 若被传唤至指定地点,可要求明确传唤原因及法律依据;
    • 配合期间有权要求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如饮食、休息)。
  2. 若扣押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若扣押时未出示合法手续(如无扣押决定书、未告知权利义务),或再次要求配合时未说明理由,可能涉嫌程序违法。此时扣押人可拒绝配合,并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执法人员出具书面说明,记录执法过程(如录音、录像);
    • 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机关投诉(如拨打12389举报电话);
    • 若手机被非法扣押,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
  3. 若扣押主体非公安机关(如企业、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非执法机关无权扣押他人财物。若手机被企业或个人扣押后,对方再次要求配合,扣押人有权拒绝,并可:

    • 要求对方立即返还手机,否则可报警处理(涉嫌侵占罪或非法拘禁);
    • 若因扣押导致损失(如手机损坏、数据丢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 保留相关证据(如扣押记录、沟通录音),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建议行动:

  • 优先确认扣押主体及程序合法性(如要求出示证件、法律文书);
  • 配合调查时注意保留证据(如拍照、录音),避免签署不明文件;
  • 若对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