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并非均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性质
- 可撤销而非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条文,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而非直接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受欺诈方的权利:受欺诈方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选择撤销,则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甲以欺诈手段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后来乙发现了甲的欺诈行为,乙可以选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若合同被撤销,则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撤销合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