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司不同人做的投标文件会被视为串标吗-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公司事务

同一个公司不同人做的投标文件不会被视为串标。详细分析如下:

一. 串标行为的定义与认定

  • 串标,即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旨在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串标行为包括多种情形,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

二. 同一个公司不同人做投标文件的情况分析

  •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投标文件是由同一个公司的不同人员制作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文件是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也不意味着存在其他串标行为。
  • 编制通常指的是从内容到形式的全盘策划和制作,而不仅仅是文件的打印或装订。因此,只要不同人员制作的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是独立的,没有相互抄袭或协同策划,就不应被视为串标。

三. 实际案例参考

  • 通辽市某项目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案例中,两家不同公司的投标文件因为机器制作码相同,且经调查确认是在同一复印社同一电脑制作标书,因此被认定为串标。这一案例强调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这一串标情形的认定。
  • 与此相对,同一个公司不同人做的投标文件,只要制作过程独立,就不符合这一串标情形的定义。

我的观点:综上所述,同一个公司不同人做的投标文件,只要这些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是独立的,没有相互抄袭或协同策划,就不会被视为串标。当然,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其他串标行为,如相互透露投标信息、协商投标策略等,那么无论投标文件是由谁制作的,都可能被认定为串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