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给未在职人员发工资违法吗-张新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一直给未在职人员发工资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可能涉及违法或合规两种情况。以下分情形说明:

  1. 若未在职人员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合同但实际用工(如员工已提供劳动但未办理入职手续),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此时“发工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违法。但若未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 若未在职人员与单位无劳动关系(如已离职、未入职)

    • 已离职人员: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无义务支付工资。若继续支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离职员工需返还;若用人单位故意支付(如虚构劳动关系避税),可能涉嫌逃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未入职人员:从未建立劳动关系却支付工资,可能涉及虚构用工关系。若目的是套取资金、逃避税务或社保缴纳,可能构成诈骗、逃税或违反《社会保险法》,属于违法行为。
  3. 特殊情形:退休返聘、非全日制用工等
    若未在职人员属于退休返聘(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约定报酬支付方式。此时支付工资是合法履行合同行为,不违法。

建议:

  • 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避免混淆支付对象;
  • 若发现误发工资,应及时止付并追回款项;
  • 涉及虚构用工的,需立即整改,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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