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一直给未在职人员发工资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可能涉及违法或合规两种情况。以下分情形说明:
若未在职人员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合同但实际用工(如员工已提供劳动但未办理入职手续),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此时“发工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违法。但若未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若未在职人员与单位无劳动关系(如已离职、未入职)
特殊情形:退休返聘、非全日制用工等
若未在职人员属于退休返聘(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约定报酬支付方式。此时支付工资是合法履行合同行为,不违法。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