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每天工作九小时,大小周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也有说法为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但具体执行中多以40小时为标准,且需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并且每周至少应保证劳动者有1天的休息时间。这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基本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所描述的“每天工作九小时,大小周”的工作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8小时,而且如果“大小周”指的是一周工作6天(即大周工作6天,小周可能也工作较多天数,但整体上不是完整的双休),那么这也可能违反了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大周工作6天,每天9小时,那么一周的工作时间就达到了54小时,这明显超过了法定的40小时(或44小时)的工作时间上限。
此外,虽然有些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它们需要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即使在实行这些特殊工时制度的情况下,企业也需要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来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每天工作九小时,大小周的工作制度在未经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它违反了国家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基本规定,可能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休息权利。因此,如果您所在的企业实行的是这种工作制度,建议您向企业提出异议,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