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受贿再徇私枉法属于什么类型的牵连犯-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先受贿再徇私枉法属于受贿型牵连犯。

一. 受贿型牵连犯的定义与特征

  1. 定义:受贿型牵连犯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中,除了受贿以外,还实施了其他与受贿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贿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2. 特征:受贿型牵连犯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首先实施了受贿行为,然后利用受贿所得或者受贿的便利条件,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这种牵连关系使得两种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具有了特殊的联系。

二. 先受贿再徇私枉法的分析

  1. 受贿行为:行为人首先实施了受贿行为,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型牵连犯中的“受贿”部分。
  2. 徇私枉法行为:随后,行为人利用受贿所得或者受贿的便利条件,实施了徇私枉法行为,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是受贿型牵连犯中的“其他犯罪行为”部分。
  3. 牵连关系:在先受贿再徇私枉法的情况下,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牵连关系。行为人利用受贿所得或者受贿的便利条件来实施徇私枉法行为,这种牵连关系使得两种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具有了特殊的联系,构成了受贿型牵连犯。

三. 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受贿型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这意味着,在先受贿再徇私枉法的情况下,如果受贿行为和徇私枉法行为分别构成了不同的罪名,且罪责不一,那么应当选择其中罪责较重的一种罪名进行处罚。

我建议,在处理先受贿再徇私枉法这类案件时,应当仔细分析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其之间的牵连关系,准确认定罪名,并依法进行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