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 而徇私枉法属于牵连犯还是不属于牵连犯-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刑事辩护

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徇私枉法,属于牵连犯。

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进行徇私枉法行为的,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即司法人员实施收受贿赂和徇私枉法两个行为,二者存在牵连关系,所以从一重罪处罚。

具体来说,受贿与徇私枉法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向其行贿,希望能在案件处理上给予关照。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便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公正的处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牵连犯,即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相互牵连。

为避免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根据法律规定,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非进行数罪并罚。这既考量了行为的危害性,又避免了不合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合适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