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职函授应当计算工龄。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分析如下:
一. 教师在职函授的学习时间应计算为工龄
政策依据: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文件第一项明确规定,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教师在职函授期间的学习时间可以计入工龄。
实际案例: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富裕县人社局在核查人事档案时,将原民办教师通过内招在中等师范学校在职函授学习的二年时间从工龄计算中扣减,这是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教师们已经提供了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发放凭证,证明了他们是在职函授学习,而非脱产学习,因此这段时间应当计入工龄。
二. 富裕县人社局的做法存在错误
错误依据:富裕县人社局引用黑教委师字【1991】114号文件第十一条关于待遇的规定来扣减工龄,但该文件规定扣减工龄的前提是“脱产”。而实际上,民办教师是在职函授学习,并未脱产,因此该文件并不适用。
违背政策:富裕县人社局的做法违背了国家鼓励学习、提高学历的政策,也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平。如果按此扣减,会导致内招生工龄人为地减少二年,影响到薪级工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等工资构成项,这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
三. 我的观点
我认为,富裕县人社局应当纠正其错误做法,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恢复被扣减的工龄。同时,建议齐齐哈尔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举行各方参与的听证会,立即纠正这一错误,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