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定额扣除2000元。具体规定如下:
一. 政策依据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被赡养人范围
-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注意事项
-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无论赡养多少个符合条件的老人,纳税人每月可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定额都是2000元。
我建议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正确填写赡养老人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享受正确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