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这表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制作并出具调解书。
调解书的效力: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虽然这里提到的是调解协议书,但在实践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会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调解书的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结果“作出”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或法律约束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