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商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 分析说明
售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这表明,该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与移送义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义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为了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移送公安机关的必要性:对于售卖野生保护动物这类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足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和追诉,能够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现违法商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体现,也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