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嫖娼被抓的老师一般会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具体分析如下:
学校纪律处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通常会依据此规定对涉事教师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结合违法情节(如是否初犯、是否造成社会影响等)作出处分决定。例如,若教师首次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学校可能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若多次违法或引发舆论风波,则可能直接开除。
师德“一票否决”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对“违反社会公德、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影响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即使学校未直接开除,涉事教师也可能因师德污点长期无法晋升,甚至被迫调离教学岗位。
劳动合同解除风险
若教师与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如民办学校或部分聘用制教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嫖娼虽属行政违法(一般处5-15日拘留+罚款),但若教师因此被拘留导致长期无法履职,或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将“嫖娼”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学校仍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涉事教师应尽快配合学校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同时可委托律师与学校沟通,争取从轻处理(如主动辞职替代开除)。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